考试公告

2013年长沙市公安局招录交通警察公告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1-10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数。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2:00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3、地点。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长沙市内。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考试报名表以及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面试对象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
凡不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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