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6-11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79.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
01.
增
报
专
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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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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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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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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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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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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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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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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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3: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