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共140名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3-13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县教育局协助,县监察局监督。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六、公示和递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七、聘用及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定向招聘单位任教。聘用人员未按期到定向招聘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中聘用人员应在我县农村高中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初中、小学聘用人员应在我县定向缺编中小学任教五年以上。聘用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57882069
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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